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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企业为加强劳动管理,对岗位竞聘、合同期限等作了一系列新规定,但在班组会议中,全厂8个班组有6个班组职工对重新签订的合同期限有异议,反映到工会。根据职工的意见,并参照有关法规精神,工会兼职主席李刚向企业管理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过沟通和协调,事情得到了妥善解决。事后3个月,企业突然通知李刚,以其未能很好配合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且任期将满为由(工会任期还有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还有2年),提出供其选择的两个方案。 1、如果选择解除合同,企业将予以1年补偿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2、如果不选择解除合同,将面临调整岗位(劳动合同约定的中级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待遇为3500元,将调至一般操作工人岗位工资1200元)。 你认为企业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 企业用让工会主席选择的方式错误。
    (1)调动工会主席程序违法。如调动工会主席工作,应按法定程序,征求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同意。
    (2)如果工会主席不作选择,企业也不能单方解除工会主席的劳动合同。本案中工会主席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反映班组意见,因此如被企业单方解除合同,其经济补偿应按《工会法》规定,应依法给予不低于其年收入2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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