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刘某系甲县卷烟零售户(身份证号:320722199312253231),持有甲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1年8月1日,刘某从本县零售户李某处购入真品国产卷烟100条,购入金额5000元,在销售时被县烟草专卖局查获。另据调查查实,刘某在2011年1月至3月间,以4000元购入非法生产的卷烟100条,分三次销售出去,第一次20条,销售额2500元;第二次45条,销售额2700元;第三次35条,销售额1800元。甲县烟草专卖局对刘某的行为依法应当如何处罚?
  • 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可处以进货总额5000元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对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行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处以违法销售总额7000元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评分标准:如果考生根据自由裁量权相关标准,选择了具体的罚款幅度,计算出具体的罚款数额,也可得满分。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