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破产法的立法准则。
  • 一、商人破产主义和一般破产主义:在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上:
    1.商人破产主义认为,破产法仅适用于商事主体。
    2.一般破产主义则承认一切民事主体均有破产能力,不论自然人或法人、商人或非商人,只要具备破产条件,都可以申请破产。
    二、清算主义和再建主义(在破产程序的目的上):
    1.清算主义主张变现债务人财产,清偿债权人。
    2.再建主义主张保全债务人资产和营业,通过一定的偿债安排,使债务人得以复兴,同时使债权人得到清偿。
    三、惩罚主义和非惩罚主义(对于自然人破产):
    1.在破产自然人的人身权利上,惩罚主义以限制和剥夺破产人的人身自由和人身权利作为破产必然后果之一。
    2.非惩罚主义则不以拘束破产人的人身自由作为破产必然结果。
    四、免责主义和不免责主义(自然人破产):
    1.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清偿责任上,免责主义主张免除债务人无法清偿的债务,使其解脱。
    2.不免责主义主张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的清偿责任依然存续。
    五、属地主义和普及主义:
    1.在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上,属地主义主张域内破产程序不对债务人的域外财产直接生效。同样,域外的破产程序也不对债务人域内的财产直接生效。
    2.普及主义则主张承认域内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和域外破产程序的域内效力,以便使债权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