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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蒋某在担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石油股份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期间,受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周某之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获得油气田区块合作开采权、燃气轮机发电机组项目招标、天然气供应指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后蒋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请援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应条款并进行分析。
  • 蒋某的该种行为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权权交易是一种比较隐蔽的违纪违法手段。以蒋某案为例,从表面上看,蒋某受周某之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没有直接从中获利;但他借机也获得了周某的信任,周某自然也会投桃报李,在仕途晋升等方面对蒋某予以“回报”。在这个过程中,二人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互相示好,真正蒙受损失的却是国家利益,因此“权权交易”的实质依然是以权谋私、权力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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