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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论述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在港内进行烧焊或明火作业的要求。
  • 船舶从事烧焊或明火作业,应提前24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备。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满足提前24小时报备要求的,船舶应不晚于作业前2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备。还应提供动火部位及项目,消防车(船)监护情况(适用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安全员及作业人员姓名。
    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接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船舶修理从业资格。
    (二)从事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明。
    (三)船舶进行烧焊或明火作业的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336—92第三条的有关要求。
    (四)明火作业场所需要进行测爆检查的,必须清除舱内油、气,取得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明,并在报备时向海事管理机构出示。液化气船、散装液态化学品船和油船明火作业,还应遵守其它有关的特别规定。
    (五)测瀑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开工,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作业中,必要时,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受影响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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