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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论述商周时期的井田制度。
  • 井田制度是商周时普遍推行的土地国有制度,商代是井田制的发展时期,西周是其发达时期。西周灭商以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土地国有制。周统治区之内的土地和居民,都属于周天子所有。广大农业劳动者则以农奴的身份出现。周天子在名义上是全国土地和人民的最高主宰者,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周王以天子的名义把土地和农奴分封给诸侯,诸侯再把封区内的土地和农奴分赐给自己的卿大夫,以至于士。受封的各级贵族对封国或采邑内的土地,只有占有权,没有所有权。农奴对土地连占有权都没有,只有在努力生产劳动,保证其为领主贵族提供规定的剥削的前提下,获得使用一块份地的权利。因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所以不准买卖。这种土地所有制就是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历史上称之为“井田制度”。
    所谓井田制度有两种含义,一种是田地的形式;井田的疆里,一般是以每一块为一百亩(约合今31亩),作为一个耕作的单位,称为一田,是当时一个劳动力所能耕种的标准。纵横相连的九田合为一井,面积约为一平方里。十井称为一成,百井称为一同。也有以一田为一夫,十夫为一井,再以百夫、千夫作为计算大田的单位。二是经营田地的方式,也就是剥削方式。在井田制下,农奴们在一起集体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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