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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善因论。
  • 同轻重论针锋相对,汉代还出现了一种要求国家对经济生活尽可能采取放任态度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理论体系,即“善因”论。司马迁对国家的经济政策,曾提出过一个评价优劣次第的标准:即善者因之,其次利导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
    “因之”,即听任、顺应其自然发展,不人为地加以干预。“利导之”,即以利益诱导,“教诲之”,即对人们选择所从事的经济活动进行教育和指导;“整齐之”即以国家力量扶助、支持某些经济活动,限制、取缔另一些经济活动;“与之争”,即国家直接经营一些能够获利的行业,与从事这些行业的人争夺财利,以至利用国家权力对某些行业实行垄断,由国家独擅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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