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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清朝的官员考核制度?
  • 清初官员的考核基本承袭明代制度,分为考满和考察两种,后将考满、考察合为一体,形成划一的制度。
    (1)清初考满方式基本承袭明代,但改为一年一考,三考为满。其具体方式是三品以上官员由本人先自我裁定,四品以下则先由吏部会同都察院一起审查,最后均上报皇帝审定。考满是一般性考核,在某一官员任职届满时进行,主要是考核官员的从政经历和政绩,作为未来仕途升降的依据。
    (2)考察与考满合为一体后,规定每三年考核一次,由吏部考功司主持。
    ①对京官的考察称京察。京察四格,即守、政、才、和年作为考察的标准,根据考核情况分为称职、勤职、供职等级别。对不称职和行为不端的官员要纠以八法,即用八条标准决定其升降去留。
    ②对地方官的考察称大计。其标准也是政、守、才、年四格,主要以政绩的多少和任职地区的发展状况为根据评定等级。各级政府属吏的考察由本衙门长官负责,然后上报督抚,最后由吏部考功司复审。
    (3)清朝考核官员名义上由吏部负责,但实际上吏部仅负责办理手续而已,考察大权分散于各级长官手中,总之,清朝吏部的考核之权比明代吏部大为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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