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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定期租船合同。租约规定,如果租金不能及时支付,船方应给与租船人3个工作日的宽限期才可以撤船。船东在中国香港,承租人是一家意大利的公司,租金却是付往纽约。不巧的是,租约中约定的3天在香港是3天的银行工作日,但是在意大利却恰逢意大利国庆假,银行放假一天。因此承租人最后在银行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也就是香港时间第4天)电汇租金。船方却在同日宣布撤船。承租人将船东诉至法院,指控船东提前撤船。对于承租人和船东来说,在发生这种事情时,更加安全可靠的办法是什么
  • 在发生类似租金未能及时到账的事情时,即使此时市场上租金比原定租金高,船东也不应该轻易撤船。随意撤船必然会导致承租人的索赔,承租人亦有可能采取 措施扣船并要求船东提供担保。在多数情况下,更好的办法是协商将争议提交仲裁。如果裁定船东有责任,则原租约继续履行,如果承租人存在过错,则承租人应该从船方可依约撤船之日起,按照市场租金支付。这个办法相对于随意撤船而言,更加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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