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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A厂委托B厂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化妆品),A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54000元,B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9000元,该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为30%,受托的B厂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A厂将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收回后,领用一半用于继续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高档化妆品)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9000元,适用税率为30%。计算A厂本期委托加工业务应纳消费税、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应纳消费税。
  • 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54000+9000)/(1-30%)*30%=27000元
    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应纳消费税=89000*30%-27000/2=1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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