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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实业总公司,在一起经济合同纠纷案中被诉欠款80万元。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由该公司支付原告贷款及利息等123.7万元。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到该企业执行判决时,强行将企业工会(已登记为基层工会法人)账面上的23.7万元划走,抵作偿债款项。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 不正确。法院的做法违反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工会的经费和工会所有的财产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国家对工会的经费和财产予以保护。所以,法院这样做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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