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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比较公司法有关公司债发行条件与股票发行条件。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同时,该法第18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
    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了符合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重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关于增资发行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满足前面所列的条件外,还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三)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证券委规定的其它条件。
    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和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同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相符,并资金使用效益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三)从最后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证券机构集中托管;
    (五)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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