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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如何理解古罗马贵族与平民关系的复杂性?
  • 从平民与贵族斗争的内容与成果,我们可以看出:第一,共和初年,平民与贵族差别是明显存在着的,他们是两种身份不同的人,是一种不平等关系;第二,这种差别与不平等分别从政治社会上、婚姻关系上、经济上等不同方面表现出来。
    政治社会上平民被排斥在城邦公社之外;不能在城邦机构作官,没有权力统治国家,在政治上也就不起重要作用,不是城邦的主体;而贵族则垄断着所有的政治权利和官职,在政治上起重要作用。
    婚姻关系上,公元前451一450年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法律时也指出:“这条法案的制
    定不是为了别的原因,而是防止两个等级由于通婚与姻亲联系出现的一度融合,从而和谐地聚集在一起。这也说明平民与贵族两个等级原来是区别开来的,因为通婚会打破这种划分,所以贵族极力反对。至此,我们看到,平民在政治社会上、亲属婚姻关系上都处于城邦公社之外,贵族与平民的关系显然是属于城邦公社内外问题。
    但问题并不这样简单。平民虽然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不能在城邦机构中作官,但是却担负当兵打仗的义务,且在军事上有相当重要的作用,这样造成了平民的权利和义务不相统一,平民只有公民的义务,却没有公民的权利,引起了平民的法律地位(政治上)与实际身份的矛盾。从政治法律地位上看,如前文所述,平民被排斥在城邦公社之外;但从实际身份来看,平民是城邦的保卫者,要服兵役,而在城邦时代,当兵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权利,因此,从实际身份来看,平民显然又在城邦公社之内,即没有被排斥在城邦之外。不过,平民显然是城邦公社中的下层成员,这主要体现在其经济地位上。在平民中,只有少数富裕起来,而大多数人处于穷困境地,他们缺少土地,甚至没有土地,并受到残酷的债务奴役的威胁,要求废除债务奴役,曾成为平民与贵族斗争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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