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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对奴隶制应该如何理解,是否应该超越罗马法和社会经济的观点来理解奴隶制?
  • (1)奴隶制的理解:奴隶制是西方学者把具有某一特色的经济,政治体制,社会关系,思想文化进行总结命名为奴隶制,将存在这种特色制度的历史时期命名为奴隶制时期。完美的奴隶制度在经济上体现为奴隶主对奴隶的完全占有,政治上体现为奴隶的“政治死亡”(即没有政治权利),社会关系体现为奴隶对奴隶主的完全服从,不只是肉体上的,且也是思想上的服从。马克思与恩格斯认为奴隶制是古代世界的基础,奴隶劳动和生产关系占有支配和统治地位;普遍奴隶制认为奴隶制在全球范围内存在,是一个人类的历史阶段,但史实表明奴隶生产在西亚东亚地区(亚细亚生产方式)不占主导地位
    (2)罗马法规定的奴隶制作为法律条文给予奴隶明确的定义,所以罗马法是研究奴隶制度的重要历史材料。但说其重要并不代表罗马法观点的正确性与普适性,罗马法对奴隶的观点限定于古代的罗马,受当时罗马的政治与文化影响,而奴隶制不只存在于古罗马。另外罗马法讨论的奴隶制是理想状态下的奴隶群体完全依附于自由人群体存在,然而历史中譬如卡尔•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中提到的“东方的阉人政治”作为一种特殊的奴隶制而存在(阉人宦官作为奴隶控制了主人的情况在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且由奴隶治理自由人的现象在世界的王朝与帝国中也属普遍),而这种东方奴隶制是无法通过罗马法观点理解的。
    (3)从社会经济的角度讲奴隶制仅仅是研究奴隶制的观点之一,但奴隶制并不仅仅是一种经济现象,更是一种文化现象。西塞罗说“奴隶在精神上必须被击败。”也就是说传统奴隶不仅在社会上没有政治的和经济的地位,在思想上也是主人意志的延伸。社会心理对奴隶的鄙夷导致奴隶自我憎恨从而接受自身卑贱的人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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