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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个人所得税中对不同应税收入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项所得税制的模式,其应纳税所得额是按各应税项目分别确定的,即以各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后的余额作为该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①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2000元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按4800元的费用扣除额。
    ②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③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每月800元的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④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⑤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因属纯收益性质,不允许扣费用,并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⑦个人用于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扣除: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所得额中全额扣除;个人的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或下次或当年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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