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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国有企业改革中哪些情况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
  • 国有企业改革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
    (1)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共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非国有控股的公司制企业的除外;
    (2)不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改革后企业的用地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3)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和对国家长期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新技术开发的国有企业用地;
    (4)国有企业兼并其他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
    (5)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的;
    (6)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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