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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评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 (一)评标程序
    1、宣布评标会议开始: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主持评标会议,公布评标委员会、投标单位及监督人员名单。
    2、宣布评标工作纪律:监督人员宣读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承诺书。
    3、介绍项目情况:主持人介绍招标项目情况,宣读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提供评标所需材料,无关人员退场。
    4、产生评委会主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人主持评标工作。
    5、熟悉招标文件:评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熟悉评标方法、废标条件及评标标准等相关内容。
    6、评标: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首先进行符合性审查;然后按照量化评分表格,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在正式打分前,各评委应向评委会通报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评委会主任负责整理汇总。
    7、质询与澄清及项目经理答辩: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并签字确认;投标人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规定对项目经理进行答辩或面试考核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形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计算各评委评分,形成书面评标报告。对打分明显不合理的评委,应要求其当场澄清原因。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9、测评:监督人员对评委评标行为进行测评,填写评标专家测评表;评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质量进行测评,对评标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认真做好汇总。
    (二)评标注意事项
    1、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委会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2小时以内随机从《辽宁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大连分库》中抽取确定,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业主评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条件,工程项目主管部门人员和行政监督部门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和评委会成员参与评标。评委在评标前应填写书面承诺、主动回避,认真熟悉和领会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评标中应独立评审,坚持原则,公正评标。
    2、评标现场应有监控录像设备或录音设备,有可靠的隔离措施;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离开评标现场,不得擅自与外界联系。
    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或者经初审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评委还应当重点评审偏离合理报价范围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判断其是否存在串标、陪标、围标等违法行为。
    5、采用量化评分的,评委人数7人以上(含7人的),应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6、提交书面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7、对评标严重偏激的评委,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及时记入不良记录,并向市招投标监管部门通报情况。
    8、对评标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评标委员会给予重奖,奖励金可从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中按20%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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