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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邮政储蓄银行重要单证的请领与上缴规定。
  • 各级重要单证管理员和营业机构应严格控制重要单证库存量。营业网点一般按不超过1个月(对公凭证按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实际使用量向上级管理机构的凭证管理员请领;网点柜员一般按不超过7天(对公凭证按不超过1个工作日)的实际使用量向本*网点的营业主管进行请领。
    重要单证请领、上缴双方应及时登记表外科目账簿和有价单证登记簿或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并保证账实的准确;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办理重要单证调拨手续的,应加强系统对身份认证和授权审批的管理,做到手续严密,控制有效。
    领用网点向发放机构缴回重要单证的出入库、运送、核算等要与请领办理相同。
    各平级机构间重要单证的调拨由其共同直接上级行组织进行(一级分行之间除外)。即如网点间单证需要调剂则其共同直接上级行组织进行。营业员之间不得自行调剂使用重要空白凭证,确有需要应通过营业主管办理交回和领用手续。
    对停用、已兑付及作废的重要单证需要销毁,或调剂时需按规定在系统中做上缴处理。
    二级及代理网点请领、发放和上缴重要单证应单独设立“邮政企业领用重要单证登记簿”,由凭证库管员根据为其办理的“出/入库单”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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