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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在进行外部案源登记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 1、在本模块中登记案件时,在记录案件区显示的是由某部门登记的,没有经过案源处理的外部案源案件。单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到由某机关登记的所有外部案源案件;如果案件已经被任务下达,此时该案件的登记信息不可修改。
    2、案源登记时,“案件来源”选择交办类,案件编号和稽查案件名称可以录入。当录入的案件编号不为空时,案件的状态为“在处理案源”,否则为“待处理案源”。案件编号长度为15位。“重要程度”项处不录入任何数据而直接回车,默认的将会选择“一般案件”;这种方式叫作取“默认值”。“项目资料登记”可以不填,如果填写,就必须将整条记录中绿色栏目填完整。
    3、“案件来源”、“受理级次”和“来源方机构相对属性”是案件的重要来源属性,从三个维度确定案源的来源性质。 4、省局数据集中模式下,外部案源登记不监控临时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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