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财产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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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61条的规定,在清算过程中,合伙企业财产应当首先用于支付清算费用。随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有招用职工的,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合伙企业既定的利润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第39条第40条的规定,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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