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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甲国一居民企业在2017纳税年度获得总所得2000万元。其中。来自本国所得1600万元,来自乙国(来源国)分公司所得400万元。采用直接抵免法计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当甲国适用税率为30%、乙国适用税率为40%时,计算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 当甲国税率为30%、乙国税率为40%时,该居民公司在乙国已纳税额在甲国得不到全部抵免,其可以用于抵免的数额仅为其乙国所得按照甲国税率计算的税额。总所得按甲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2000×30%=600(万元)
    分公司已纳乙国税额=400×40%=160(万元)
    乙国税收抵免限额=400×30%=120(万元)
    实际抵免额120(万元)
    总公司抵免后应向甲国缴纳税额=600-120=480(万元)
    该居民公司缴纳的税收总额=480+160=6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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