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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价值评价及其特点。
  • 价值评价是一种关于价值现象的认识活动,其特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评价是以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为认识对象的。评价性的认识与知识性的认识不同,知识性的认识的对象是客体,是以客体本身的状态为反映内容,以获得关于客体的“真”的认识为目的的;而评价性的认识则以客体和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为反映内
    容,以获得关于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即“善”、“美”的认识为目的的。在日常生活和实际工作中,人们常常要对人或事进行评价,主要是说明这个人或事对于社会、对于人有什么积极或消极意义,从而决定对这个人或事应持何种态度。这种通过评价表明态度的认识活动,就是评价性认识活动。
    第二,一般说来,评价结果与评价主体有直接联系,是依主体的特点而转移的。知识性的认识是人的主观反映客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主体的状态、需要与认识结果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认识是不依主体的具体特点为转移的;而评价性的认识则不同,由于评价是对客体与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的认识,因而主体的客观存在状态,包括主体的需要、特点以及其他的规定性等,作为价值关系的构成要素也就必然会对评价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使评价结果依主体的具体特点而转移。
    第三,评价结果的正确与否依赖于相关的知识性认识。评价是关于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认识,是对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的判断。人们能否正确地作出这种判断,取决于人们所具有的相关的知识性认识,包括对客体的属性、本质和规律,也包括对主体的规定性、需要和发展规律等的认识。只有当人们对主体和客体都有了正确的知识性认识之后,人们才能依据这种认识作出关于主客体间价值关系的正确评价。
    价值评价的特点表明,评价并不是一种主观随意性的认识活动,而是具有客观性的认识活动。只有正确地反映了价值关系的评价才是正确的评价。实践是检验评价结果的标准。一般说来,由于评价性的认识与知识性的认识一样,它们都是由人们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需要而产生的,都是为实践取得成功服务的。成功的实践既表明知识性的认识是正确的,同时也表明评价性的认识是正确的,表明评价正确地反映了客体对于主体的价值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价值评价的主体是具体的,可以是个人、群体或人类,而这些不同的主体在需要或要求方向往往存在着差异或矛盾,这就决定了不同主体对同一个事物的价值评价也常常会产生差异或矛盾。但是,这并不说明价值评价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纯粹是一种没有任何客观标准的评价。由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利益从根本上代表着人类整体的要求和利益,是与历史发展的基本要求或趋势相一致的,因此对于任何价值评价的主体而言,其价值评价的结果只有与人民、人类整体的要求或利益相一致,才是正确的价值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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