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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对矿井涌水量观测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 ①一般应分矿井、分水平设站进行观测。每月观测1~3次。复杂型和极复杂型矿井应分煤层(或煤系)、分地区、分主要出水点设站进行观测,每月观测不少于3次。受降水影响的矿井,雨季观测次数应适当增加。
    ②对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和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前,一般应每天观测一次。对溃入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应每隔l~2小时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间。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
    ③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含水层、穿过与富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窑积水区时,应每天观测充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含水层富水性的等级标准参照附录一。
    ④新凿立、斜井,垂深每延深10m,观测一次涌水量。掘凿至新的含水层时,虽不到规定的距离,也应在含水层的顶底板各测一次涌水量。
    ⑤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应注重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要求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或其它先进的测水方法。测量工具仪表要定期校验,以减少人为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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