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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韶关市医保医师申办程序。
  • 1、申请。愿意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服务申请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
    2、复核。对申请登记的医师,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资格初审,报市社保经办机构复核确认。
    3、考试。通过资格审核者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相关机构统一组织的医疗保险相关知识考试,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年龄在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的采取开卷形式考试。经资格审核及考试合格后,由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定点医疗机构。
    4、登记备案。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具备以下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医师报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1)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规定,接受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的监督检查;
    (2)近两年在为参保对象提供医疗服务时,没有违规记录;
    (3)参加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的医疗保险知识考试,成绩合格。
    5、签订服务协议。对已进行登记备案的医保医师,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委托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与符合医保服务资格的医师签订《韶关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年,协议期满后如无扣分记录的则自动续签协议,如有扣分记录的则重新审核后续签协议。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医师,可随时申请登记,离岗及调出医师需及时办理协议终止或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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