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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违反“三同时”制度应如何处罚?
  • 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行超过3各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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