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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客轮,船长L=100米,型深D=8.5米,船宽B=14.6米,夏季吃水T=5.0米。在干舷甲板以下开有圆形舷窗(经批准结构的),其位置在夏季载重水线以上的距离为650mm;厨房内设在干舷甲板上,地面上有一通往舷外的排水孔,其位置在干舷甲板以下2.0米,在船壳板处装有一个自动止回阀,该阀及管系均为铸铁制成。在甲板上设有1米高的栏杆,除顶上一根钢管外,中间还设有二个φ50钢管,均匀分布。请问: (1)、舷窗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则的要求?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2)、其它方面有无不符合核定干舷的条件?请指出。
  • 1、舷窗的位置是符合规则要求的。
    《规则》(2004)第三篇第2章“2.12.2下述位置不能装设舷窗,即当窗槛低于在船侧处的干舷甲板平行线,该线的最低点在夏季载重水线(或夏季木材载重线,如勘划时)以上的距离为船宽B的2.5%或500mm,取其大者”。本轮14.6mx2.5%=365mm<650mm,故位置在允许范围之内。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本轮在开航前,该舷窗应关闭成水密并加锁,并在船舶到达下一个港口前不得开启。因为其位置离水面高度0.65米<1.4+14.6x2.5%=2.05米。
    《规则》(2004)第四篇第2-1章“1.15.3根据本法规第3篇的规定,舷窗的位置不应使其窗槛低于沿船侧平行于舱壁甲板边线、且其最低点在最深分舱载重线以上为船宽的2.5%或500mm(取其较大值)所绘的线。上述所准许设置的所有舷窗,凡窗槛低于限界线者,其构造应能有效地防止任何人未经船长许可而开启”。
    “1.15.4某一甲板间按本章1.15.3所指的任一舷窗的窗槛,如低于沿船侧平行于舱壁甲板边线、且其最低点在船舶离港时的水面以上1.4m加船宽的2.5%所绘的线,则此甲板间的所有舷窗在船舶离港前应关闭成水密和加锁,并在船舶到达下一个港口前不得开启”。
    2、以下几个方面不符合核定干舷的条件:
    (1)厨房通往舷外管系上仅在船壳板处装一只自动止回阀是不符合要求的,应设有2只自动止回阀,且内端的阀在营运条件下要能便于经常进行检查。因为从夏季载重线至排水管船内一端的垂直高度为8.5-2.0-5.0=1.5米>0.01L=1.0米,且小于0.02L=2.0米。
    《规则》(2004)第三篇第2章“2.11.1但如从夏季载重线至排水管船内一端的垂直高度超过0.01L,排水孔可以有2只自动止回阀,而不需要直接关闭设备,但内端的阀在营运条件下要能便于经常进行检查;如上述垂直距离超过0.02L,经批准,可以同意单一的自动止回阀,而不需要直接关闭设备”。
    (2)止回阀及管系均为铸铁不符合规则要求,阀件应为铸钢或青铜等韧性材料制成,管子应为钢质。
    《规则》(2004)第三篇第2章“2.11.6所有船壳上的附件和本条要求的阀应为钢质、青铜或其他经批准的韧性材料。不允许采用普通的生铁或类似材料制成的阀。本条所涉及的一切管系,应为钢质的或经认可的其他相当材料”。
    (3)、栏杆设置不符合要求:栏杆高度符合要求,但横栏均匀分布后最低一档的开口达到了0.3米,超过了230mm的规定值。
    《规则》(2004)第三篇第2章“3.2.3栏杆的最低一档以下的开口,应不超过230mm;其他各档的间隙应不超过38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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