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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资政局
  • 清朝政府在预备立宪时期在中央设立的一个具有咨议性质的所谓“民意”机构。形式上规定其有权就国家宪政、财政预决算、公债税率和皇帝交议事项商讨,经议员议决后,会同国务大臣奏报皇帝决定,但实际上规定议决事项须“具奏请旨裁夺”方能确定可否,同时,清朝政府还规定:朝廷对资政院有停会或解散的权利,对议员有停议和除名权,这就使资政院咨议往往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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