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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廖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某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期间,办案人员两次打电话让廖某到公安局接受讯问,廖某未到。办案人员以传唤不到,报请刑警队长同意没收了廖某的2000元保证金。对廖某没收保证金是否恰当?为什么?
  • 对廖某没收保证金不恰当。《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办案人员打电话传唤,应当视为没有法律效力。因此,以传唤不到为由没收保证金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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