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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简述仲裁中调解的具体做法及我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 仲裁中调解是供当事人选择的程序,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不得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任何一方表示不同意,仲裁庭即应终止调解,继续进行仲裁程序。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特别是调解书具有强制性,是我国仲裁立法和实践的一大特色。我国《仲裁法》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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