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怎样审计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合规性?
  • 一是审查用于办理质押贷款的存单是否为本社(网点)开出的存单,对非本社(网点)开出的质押贷欺存单应到开出社(网点)核实其真实性、有效性;存单金额是否与该存单的账户金额相同;
    二是审查借款人有无填写“质押借款申请表”,经办社(网点)是否将借款人提供的有效合法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存备查;借款人的姓名是否与存单上的姓名相同,如另有出质人,是否有该出质人填写的“质押借款申请表”及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出质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是审查办理质押贷款的程序是否合规,有无逆程序操作;
    四是审查转授权书所规定的权限,有无超过权限审批发放贷款;
    五是是否在确保贷款本息和利息所得税能足额收回、扣除的前提下,确定贷款额度;
    六是有无利用个人质押贷款科目向法人客户发放贷款;
    七是审查是否设立了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岗位,实行岗位制约,建立了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经办人的责任;事后监督是否到位;
    八是审查借款人提供的存款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有无挂失、冻结、止付,是否存在争议或法律纠纷;密码是否真实;
    九是经有权人审批同意后,对以本社(网点)开出的存单用作质押的,是否填写好“质押凭证止付通知书”交操作员办好止付手续,对非本社(网点)开出的存单用作质押的,是否到存单开出社(网点)确认存单的真实性、有效性,并按规定办理合法有效的止付手续;以他人存款凭证作贷款质押的,出质人是否到场填写“质押清单”并在合同文本的相应栏内亲自签字。是否由贷款审批人、借款人、出质人共同签订“小额质押借款合同”,并在贷款登记簿上真实记载、反映贷款的发放、收回的时间、金额;
    十是是否实行期限管理,到期收回本息。确定的贷款期限有无超过存单到期日,实行自动转存的定期存单,是否与出质人约定取消自动转存;贷款到期前10天,是否向借款人、出质人发出书面“催收借款通知书”并收回回执;借款人未按期偿还本息的,是否自逾期之日起按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逾期超过1个月的是否及时处理质押的存款凭证,扣出利息税后收回本息(质押权利凭证未到期除外),剩余部分按合同约定办理;是否存在对到期的质押贷款违规办理展期的问题,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影响如期还贷的,是否经贷款社及原出质人同意再办理展期手续;
    十一是审核质押贷款的利息计算是否准确,确定的贷款利率是否符合规定;
    十二是审查质押贷款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并由贷款责任人专夹保管,查看质押物是否为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大额可转让存单(记名)、外币定期存单等,是否为本社及营业网点或其它银行开出的同城未到期个人权利凭证;记账员是否将“质押贷款清单”编号后,据以编制表外科目凭证,列入会计表外科目核算,以有价单证登记簿代质物保管登记簿逐笔登记。存单清单和质押凭证是否交出纳专箱视同现金入库保管,核实质押凭证有无缺少,查清造成缺少的原因,落实责任人。
    十三是个人质押贷款履行期间如借款人死亡,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