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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休谟的因果关系理论。
  • 休谟坚持人们只能在经验的范围内研究因果性的问题。他认为在经验中,我们关于因果关系的观念是从对象间的某种关系得来的。首先,人们看到两个对象之间的接近关系,因此只有在时间上和学问上接近的东西才能相互作用,其次,人们看到两个对象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因先于果,果接续因,接近关系和接续关系是我们形成两个对象之间因果关系的必要条件,但还不能由此提出一个完善的因果性观念,即两个对象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这是因为,观念即对象总是特殊的、各别的。我们从经验中最多只能看到两个对象之间的接近或接续关系,但是,我们永远看不到它们中间有任何纽带”,即必然联系,看不到原因中存在着某种必然产生结果的能力。休谟认为,原因和结果是两个根本不同的东西,二者之间不可能存在什么必然的联系。人们之所以觉得因果之间有着必然联系,是因为这种观念是从对象的恒常会合中引出来的,是对象恒常会合在人心中形成的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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