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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金融监管体制模式有哪些?各有什么优越点?
  • (1)一元多头式。全国的金融机构的监管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没有独立的权力,在中央一级由两家或两家以上机构共同负责的监管模式,德国、日本、法国均属于这种模式,这反映这些国家权力集中的特性和权力制衡的需要。 一元多头金融监管体制的优点是,有利于金融体系的集中统一和监管效率的提高,但需要各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和配合。从德国、日本、法国的实践来看,人们习惯和赞成各权力机构相互制约和平衡,金融管理部门之间配合是默契的,富有成效的。然而,在一个不善于合作与法制不健全的国家里,这种体制难以有效运行。
    (2)二元多头式。中央和地方都对银行有监管权,同时每一级又有若干机构共同来行使监管的职能。联邦制国家因地方的权力较大往往采用这种组织机构,如美国和加拿大。实行二元多头监管体制的国家情况也不完全相同。如美国的二元多头监管体制形成对某一家银行(不管是国民银行还是州银行)的多头的、重复的检查管理;而加拿大的二元多头体制却是各自监管特定的金融机构,并不重复,尤其是对联邦特许银行--商业银行和外因银行机构的监督管理还是单一的。二元多头监管体制适用于地域辽阔、金融机构多而且情况差别大或政治经济结构比较分散的联邦制国家。实行这种体制的优点表现为:能较好地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防止金融权力过分集中,有利于金融监管专业化。但是,这种监管体制也存在监管机构交叉重叠,容易造成重复检查,影响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开展,金融法规不统一等缺点。
    (3)集中单一式。由一家金融机构集中进行监管,这一机构往往是各国的中央银行。这种监管模式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都很普遍,但二者的形成机制却有所不同。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实行此种模式是金融高度发达基础上一体化的结果,是与其完善的市场体系、高度的经济水平和自身拥有较大独立性的中央银行相适应的。发展中国家采用这种模式,原因则在于其国内市场体系不完善,金融制度结构比较简单,客观上需要政府通过中央银行统一干预监管以便与这种状况相适应。因此,尽管发展中国家的银行监管也由中央银行执行,但体现的是政府意志,而不具备中央银行独立的监管和决策权力。这种监管体制的优点主要包括:金融管理集中,金融法规统一,有助于提高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效率。但是,这种体制易于使金融管理部门养成官僚化作风,滋生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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