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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表现在哪些方面?
  • ①立法权。立法权是指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力。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是指特别行政区享有制定或修改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的权力。
    ②行政管理权。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管理权是指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本行政区行政事务的权力。
    ③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独立的司法权是指,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对特别行政区所有案件均有审判权,不受任何干涉,终审权是指诉讼案件以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终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最终的判决和裁定。但是特别行政区行使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也有限制:一是特别行政区建立前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已作出的限制,二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除此之外,特别行政区享有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即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或“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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