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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宋朝鞫谳分司制。
  • (1)宋朝将审理与判决分开,把司法官审理称为“鞫”,把司法官判决称为“谳”,审、判由不同官员承担。
    (2)按照宋朝法律规定,审问案情的官员无权量刑。检法量刑工作则由专任官员负责。
    (3)按照宋朝规定,审理官吏称为鞫司(又称“推司”与“狱司”),宣判官吏则称“谳司”或“法司”。
    (4)上述规定,在宋朝府州地区可以实行,但在“州小事简”的地方难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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