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 背景 某政府机关新建高层办公大楼幕墙工程公开招标,有6家具有建筑幕墙施工资质的企业参加投标。开标后,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在开标会议上公布,并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发送给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在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技术标书评审过程中发现:A投标人出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投标人B在投标函上填写的报价内容,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经综合评审按照得分的多少,评标委员会推荐C、D、E公司分别为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认为D公司具有办公建筑幕墙工程丰富的施工经验,最后宣布由D公司中标。在签订合同时,考虑到D公司投标报价高于C公司,招标人要求D公司以C公司的投标报价承包本项目,D公司欣然同意并签订了合同。 招标人确定D公司为中标人有无不妥?请说明理由。
  • 招标人确定D公司为中标人不妥。
    理由: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修订版)第48条的规定,对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