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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奥古斯丁是如何解释人间恶的存在?
  • 奥古斯丁接受了早前把恶定义为“缺乏”的解释,将恶定义为“背离本性,趋向非存在……”。按照恶的定义,一切被称作恶的东西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物理的恶”,指事物的自然属性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如自然灾害。奥古斯丁否认了将一切原因归咎于上帝创世的不完善,物理的恶不但无损于上帝的善,而且衬托、显扬出上帝的善。
    第二类是“认识的恶”,指真理与谬误、确定与不确定的认识秩序的颠倒。认识的恶的原因是人类理智的不完善,同样不能归咎于上帝,也不影响上帝智慧的绝对完善性。
    第三类是“伦理的恶”,只有这类恶才称得上罪恶。奥古斯丁说罪恶是“人类意志的反面”,不是说罪恶与人类意志无关,而是说罪恶是意志的背逆活动。也就是说,罪恶不是上帝的创造,而在于意志内部的缺陷,即人类意志自身的不完善性。却能衬托上帝的全知、善、能
    换句话说,奥古斯丁把人间罪恶的根源归咎于意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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