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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论述学前儿童音乐教育活动评价的内容。
  • (一)活动目标的评价
    活动目标是指教师期望活动所达成的教育结果。评价活动的目标应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
    一是评价活动目标与《纲要》中艺术领域目标、年龄阶段目标、单元目标等是否有紧密的联系。
    二是评价活动目标是否涵盖了认知、情感与态度、操作技能三个方面的要求。
    三是评价活动目标是否与儿童实际发展情况相适应。
    (二)活动过程的评价
    活动过程主要指活动中师生相互作用折过程。一般说,可以从教师的行为、活动中儿童的互动情况、活动的组织形式及活动的结构等方面进行评价。
    1.对教师行为的评价
    (1)教师的教态是否亲切自然、精神饱满而有热情。
    (2)是否巧妙而熟练地运用角色的变化引导儿童学习。
    (3)是否善于提问,有效地激发儿童的独立思考。
    2.对教师与儿童的互动情况的评价
    (1)是否库儿童提供了与音乐教育目标相一致的音乐学习经验。
    (2)所提供的音乐学习经验是否能有效地促进儿童在音乐和其他方面的和谐发展。
    (3)是否注意到了在活动过程中充分激发儿童的兴趣、意志、自信、独立等良好的心理品质。
    (4)是否库儿童提供了人际交往的机会,特别是儿童之间相互学习和自由交往的机会。
    (5)是否鼓励和引导儿童积极参与音乐活动并在其中灵活而自主地学习音乐。
    3.对活动组织形式的评价
    (1)是否恰当地采用了集体活动、合作活动以及个别活动等多种组织形式。
    (2)组织形式是否既适合大多数儿童音乐发展水平的需要,又体现了对个体差异的尊重和照顾。
    4.对活动结构安排的评价
    (1)活动的结构安排是否紧凑、有序。
    (2)是否注意到每个环节和步骤之间的层次性、系列性和递进性。
    (三)活动效果的评价
    活动效果的评价主要是指从儿童方面反映出来的教育结果。它包括:儿童在活动过程中注意力是否集中,表现是否积极主动;儿童的精神是否饱满、情绪是否愉快、轻松;儿童在活动中对活动预期目标的达成情况如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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