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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中外文书撰拟的相同之处。
  • 1、任务性质相似
    在中国,秘书被称为“秀才”、“笔杆子”,为组织领导者草拟各类文书是其最基本的工作任务之一。草拟文书的基本性质不是秘书个人意图或情绪的表达,而且作为组织和领导代表,表达的是组织和领导意图。
    2、文书撰拟基本要求有相似之外
    在秘书文书撰拟中,要求秘书要忠实地表达领导和组织意图。要通过法定的程序,运用规范的体式和程序,准确地进行表达。
    在美国,除了要求秘书文件撰拟在内容上要准确外,也对运用正确的文书信涵格式、写作规范、表达语言、写作技巧上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在英国,对秘书撰拟常用文书也提出了系统的要求,特别对草拟信函时,要对上司的指示作简明的笔记,要对表达的信息或要表达的、提出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在日本,要求秘书必须掌握草拟文本的知识和技能,具备熟练起草各类文书信函的本领。
    3、文书撰似的基本程序有相似之处
    美国秘书在撰拟文本的过程中,也十分强调动笔前的准备工作,要由领导者交待文书的内容和行文的目的;最后要有领导者的认可和签署。可见,中国与西方秘书撰拟文书信函的过程中,都有领导者授意,领导者是决定者、立意人和最后审定人;秘书是服从者、表达领导意图者和写作过程的具体操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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