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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分析导致金融监管失灵的原因。
  • 有人论证,虽然政府管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纠正市场缺陷,但政府同样也会面临着失灵问题,即政府管制并不必然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以监管失灵来否定金融监管的必要性,至少从实践来看是不成立的。但在推进金融监管时,不把“失灵”问题置于考虑、权衡之中也不利于监管。导致金融监管失灵的原因在于:
    (1)监管者的经济人特性。从理论上讲,金融监管机关作为一个整体,是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者,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超越具体的个人利益。但具体到单个的监管人员来说,由于他们也是经济人,也具有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一旦掌握垄断性的强制权利,很容易被某些特殊利益集团俘获,并成为他们的代言人。作为交换,监管者可以获得相当丰厚的回报。如监管者离任后可以在被监管部门获得待遇优厚的工作等。
    (2)监管行为的非理想化。这主要表现为,尽管监管者主观上想尽力通过监管最大限度地弥补市场缺陷,但由于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却不一定能够达到理想化的目标。制约监管效果的客观因素如下:——由于监管者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具有局限性;——监管者面临着信息不完备问题:被监管者对自己所经营的业务拥有完整的信息,而监管者除了法律所要求披露的信息之外,并不能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被监管者的信息;——监管当局对是否采取措施和采取何种措施,以及从采取措施到产生效果,都可能产生监管时滞。
    (3)作为监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者,金融监管机关处于独特的地位,它们几乎不受来自于市场的竞争和约束,也就没有改进监管效率的压力和动机。这必然会导致监管的低效率。而且,金融监管机炎具有政府部门的科室结构,其运作机制和一般的政府部门也无大区别,极易导致监管的官僚主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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