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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公民S负责经营A市一大型私营连锁超市W,W超市在A市B、C、D区均有分店。S委托公民H前往A市B区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H向专卖局工作人员出示S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S和H两人的身份证明。B区烟草专卖局受理了H提出的申请,并在5日后指派专卖局工作人员W和工商管理所工作人员Z前往经营场所核查,在申请人未到场的情况下,W和Z两名同志为了节省时间,自行丈量了该超市与最近零售点的距离,未做任何记录就返回了办公室。请问,上述做法有哪些不当之处?
  • 专卖局工作人员核查工作的不当之处有:
    (1)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烟草专卖局审批零售类许可证申请时,应当指派本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本案中,由烟草专卖局1名工作人员和1名工商管理人员进行核查,违反相关规定。
    (2)在核查时,应当通知申请人到场参加实地核查,本案申请人未到场,专卖人员就自行核查,做法错误。
    (3)专卖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后,应当填写烟草专卖许可证实地核查记录,并由核查人员与被核查方签字确认。本案中,两名核查人员未制作任何核查记录,也为签字确认,做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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