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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英国的《自由大宪章》与国会的关系。
  • 英国国王约翰(1199——1216年)统治时期,由于他无视封建契约,向附庸和城市征收额外的费用和附加税,再加上对法国战争的失利,引起国内各阶层的不满和愤恨。
    1215年,大封建联合各路对王权不满势力迫使约翰签署所谓“自由大宪章”。大宪章规定:
    1、国王不得向大封建主和骑士征收超过常规的贡纳,不得随意逮捕他们和没收他们的财产。
    2、国王要确保各大城市的自治权。
    3、保障人身自由。如果国王违反有关规定,封建主有以武力进行反抗的权利。大宪章整个精神是限制王权的,把王权置于法律约束之下,是一部保护封建主和市民利益的文件,对后来国会的形成起到重要作用。约翰及其继承者享利三世(1216——1271年)并不履行大宪章规定,1262年爆发内战。1264年5月,大封建主和市民的联军击败了国王的军队,统帅西门·德·孟福尔于1265年1月召开会议,参加者除大封建主外,还有每郡(省)两名骑士代表和每城两名市民代表,这次会议是英国国会的雏形。
    1295年,国王爱德华一世(1271——1307年)为筹备战费,召开国会,出席这次大会的成分和1265年的那次会议完全一样。以后,国会经常召开,都以这次会议为榜样,因此,它被称为“模范国会”。从此,英国国会制度确立,也标志着英国成为等级君主制国家。
    意义:
    1、国王的权力受到制约。
    2、城市市民的政治地位提高。
    3、有利于民主制度发展进步。
    4、为后来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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