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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计算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6年5月“营改增”后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现有3个开发项目,其中A项目2014年10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B项目、C项目分别于2016年5、6月份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2017年6月,该公司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A项目取得收入840万元,该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销售B项目取得收入1800万元;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357万元:取得B项目承建方开来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10万元。 (3)预售C项目取得预售收入1110万元。 (4)将2014年购进的一台塔吊经营性出租给甲公司使用,按合同约定本月应收租金8.24万元,该公司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请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 当月销项税额=(1800-357)÷(1+11%)×11%=143(万元);
    当月进项税额=110(万元);
    当月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额=840÷(1+5%)×5%+8.24÷(1+3%)×3%=40.24(万元);
    当月应预缴税款=1110÷(1+11%)×3%=30(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143-110+40.24+30=103.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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