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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今年上半年,广西南宁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陆续受理了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四百多名大学生成被告。值得注意的是,该系列“校园贷”案件陆续开庭后,没有一名大学生应诉。这些被告大学生普遍认为,“校园贷”等于非法放贷,国家打击“高利贷”,他们借的钱不用还。法官表示,如果判决这些大学生败诉后,他们仍不还钱,等他们上了老赖“黑名单”后,不仅要还钱,而且会给个人信用留下污点今年上半年,在广西南宁某区人民法院陆续受理的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学生普遍不应诉,且给出的理由为,校园贷是违法行为,借的钱不用还。对此,请谈谈你的看法。
  • 随着校园贷进入热搜榜,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而不合法的网贷公司逐渐被治理,而一些合法渠道也逐步向广大大学生开放,政府的力量逐步使学生在校园网贷中处于优势地位,然而在此过程中所衍生的新问题也让我们不得不担忧,一方面是网贷公司依旧在向大学生贷款,而另一方面,更为严重的是学生形成了,因为是非法贷款,所以可以借款而不还的可怕思想。
    首先从道德的角度而言,我们国家一直以来就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的说法,无论在什么时候借了别人的钱,拿了别人的东西始终就是要归还的,今天,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向我们提出做人要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诚信,是一种基本的行为品行,然而这种精神在这些学生身上却荡然无存。
    其次,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在这其中只有超出合理部分法律才不予支持,反之则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亦会用合适的方法保障所有的公民的权利。
    因此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的角度来说,拒绝执行的大学生的做法都是不诚信甚至是可笑的违法的做法。
    当然,对于这一问题的出现不难发现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家庭教育的缺失。不否认的说,不单单是学生有这样的行为,就连当下的一些家长,也往往存在着维权意识大于履责意识的行为,比如说飞机不飞就暴打空乘,年轻人不让座就暴打年轻人,我想,在这样的的家长行为的影响下,孩子必然也会缺失责任意识与诚信意识;
    二、学校教育的缺位,在学校教育中,知识教育远大于德行教育,这也让很多孩子错失了从学校培养人格的机会。
    钱理群教授曾经说过:“我们的一些大学,包括北京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到,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人一旦掌握权力,比一般的贪官污吏危害更大。”今天我们不断强调青年人对于社会建设的重要性,那么我们就更需要做好年轻人的价值观培养,一方面,从家风传承开始,父母做好对于孩子的教育,另一方面,学校也要做好关于学生价值观的培养,引导学生主动配合司法机关,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最终成为时代的担当着,而不是投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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