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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某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量,独立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张权与被害人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刑警大队长立即停止了张权的侦查工作,张权为了避免别人的闲话也立即退出了侦查活动,后刑警大队长经审查认为李某提出的要求回避申请不属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接着钱某通过其他途径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局长韩某回避,理由是韩某与犯罪嫌疑人赵某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上级公安机关随即作出了韩某的回避决定。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回答以下问题:李某申请回避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 李某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因此,本案中的李某作为孙某委托的律师有权利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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