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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1997年11月6日晚5点,某厂司机贾某酒后驾车送自己女友王某回家。此时路面平直,视线良好,车速较快。当车行至田义镇路面时,将在路边相向正常行走的行人谭某撞倒,谭某当即死亡。其女友王某见状对贾说:“你把人撞了,还不快停下来?”贾某说;“不能停”,并继续驾车高速行驶。当车驶出200米时,又将同向骑自行车驮着妻子、女儿的钱某撞倒,造成重伤;钱某的妻子郭某当即死亡;钱某的女儿钱小丽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贾某继续驾车前行500米后,又将同向骑自行车驮其女儿的蔡某撞倒,蔡某当即死亡,蔡某的女儿蔡京被撞成重伤。与此同时,还将同向正常行走的胡某挂倒造成轻伤。当车继续向前驶出85米时,与相向行驶的一辆小货车相撞,贾某驾驶的汽车熄火,小货车被严重撞毁,司机吴某死亡,同车人李某被撞成重伤。对贾某行为的定性,办案人员存有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交通肇事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重伤罪。你是否同意上述意见,说说你的看法。
  • 不同意上述三种意见。贾某作为汽车司机,明知酒后驾车是违章行为,且在第一次肇事后已有人提醒他撞了人,此时他知道其行为已经发生危害后果。但他不听劝阻,继续行驶,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持完全放任的态度,终于又连续发生了撞死、撞伤多人的严重后果。贾某的行为不是一般的交通肇事,而是故意危害公共交通安全,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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