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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小芳今年12岁,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咱家小卖部帮你妈赚钱吧!”小芳听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但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早点打工挣钱呢!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 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为什么?老师的做法对吗?为什么?请运用教育法律知识进行分析。
  • (1)小芳爸爸的说法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小芳的爸爸让小芳中途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听了老师的话应当让小芳赶快回到学校继续读书。如果不改正的话,当地政府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芳返回学校上学。另外,为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国家还禁止工厂、商店、个体户等雇用不满16周岁的儿童。
    (2)学校老师的做法是正确的。
    (3)作为老师对小芳爸爸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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