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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滨江市河东区天同公司与该市河西区兴旺公司在该市河北区签订了50台电脑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兴旺公司于2012年1月31日之前交货,天同公司于同年3月15日之前付清货款。合同的履行地为天同公司在该市河南区的仓库。 合同签订后,兴旺公司按期向天同公司交付了50台电脑,但天同公司仅在同年3月向兴旺公司支付了39台电脑款,其余11台电脑天同公司认为有质量问题一直未付款。为此,2012年5月兴旺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同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息,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指定了举证期限。天同公司以电脑质量有问题为由,准备提起反诉。 下列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兴旺公司与天同公司的上诉案件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A、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B、人民法院可以采用独任制审理

C、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书面审理

D、人民法院在例外情况下可以不开庭审理

  •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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