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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
  • 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家主席的职权主要有: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予以颁布施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等。
    (2)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确定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或免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出或召回驻外大使。
    (3)外交权。国家主席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这种仪式也叫递交国书仪式。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4)荣典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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