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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矿监税使
  • 明万历年间奉命监督开矿和征收商税的钦差专使。即矿监和税使,税使又称税监。
    矿监税使的委派万历年间,由于对宁夏、朝鲜和播州先后用兵(见万历三大征),以及乾清、坤宁两宫及皇极、建极、中极三殿连遭火灾,国库空虚。二十四年(1596),府军前卫副千户仲春奏请开矿,为神宗采纳。自此打破以往对开矿的严厉禁限,每遇奏报开矿,即派宦官前往监督。京畿、浙江、陕西、山西、广东、云南、辽东、江西、福建、湖广、山东等二十几处均派有矿监。二十六年,又准千户赵承勋之奏请,派出宦官监督收税。天津店租、广州珠榷、两淮余盐、京口供用、浙江市舶、成都盐茶、重庆名木、湖口长江船税、荆州店税、宝坻鱼苇等处皆设税使,甚至门摊商税、油布杂税等税收亦有税使。税使一般领税务,有的则兼管开采。
    矿监税使都由宦官充任,由皇帝直接任命并发给关防。他们在地方上创建矿税衙门,有自己的随从和爪牙。有的甚至招兵买马插手军事。如高淮成为“辽东矿税征收马市方物尚膳监太监”,后犹嫌不足,必请明神宗为自已加上“镇守”的官衔。自称:“大明国钦差镇守辽东等处协同山海关事征福阳店税兼管矿务马市太府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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