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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商业建筑工程,地上6层,砂石地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400m2,外窗采用铝合金窗,内外采用金属门。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砂石地基施工中,施工单位采用细砂(掺入30%的碎石)进行铺填。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其分层铺设厚度和分段施工的上下层搭接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令其整改。 事件二:二层的现浇混凝土楼板出现收缩裂缝,经项目经理部分析认为原因有:混凝土原材料质量不合格(骨料含泥量大)、水泥和掺合料用量超出规范规定。同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选用合格的原材料,合格控制水泥和掺合料用量。监理工程师认为项目经理部的分析不全面,要求进一步完善原因分析和防治方法。 事件三:监理T程师对门窗工程检查时发现:外窗未进行三性检查,内门采用“先立后砌”安装方式,外窗采用射钉固定安装方式。监理工程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事件四:建设单位在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时,发现工程资料有涂改、违规使用复印件等情况,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针对事件四,分别写出工程竣工资料在修改以及使用复印件时的正确做法。
  • 工程资料修改的正确做法:应实行划改(或杠改),并由划改人签署;
    使用复印件的正确做法: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或注明原件存放处)。
    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中,对工程资料的形成作出如下规定:
    (1)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应各负其责;
    (2)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进行,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3)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
    (4)工程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晰;
    (5)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工程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齐全;
    (7)工程资料宜采用信息化技术进行辅助管理。
    也就是说,工程资料原则上不得修改,如果确实需要修改,应当划改(也称“杠改”),然后划改人签名(承担责任)。
    归档资料原则用原件,不用复印件。但是工程施工过程中,原件数量往往难以满足对资料份数的需求,因此在工程资料中,允许采用复印件。要求复印件的提供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以规定:如用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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